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0903民初4517号盐城市盐都区盐渎有七有喝餐饮店、王成:本院审理原告路桂芳、王玉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1日)在本院高新区法庭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