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彭长领:本院受理原告王锦乡(曾用名王建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27民初58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9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