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小善科技周口有限公司、杭州小善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漯河市源汇区启创电子营业部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602民初2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