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903民初5013号薛庚生:本院受理原告张绍华诉你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高新区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