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0903民初3893号烟台通林物流有限公司、青岛恒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程志鹏、李世洁:本院受理原告江阴腾达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高新区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