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公

栗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封支队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782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