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龚玉中:本院受理原告赵秀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27民初3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龚玉中:本院受理原告赵秀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27民初3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