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公告单位: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被告“李军”应为“李业军”
刊登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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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5年7月2日在本报刊登的法院公告中,被告“李军”应为“李业军”,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