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韩超:本院受理原告高振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1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韩超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高振伟支付货款5000元。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韩超:本院受理原告高振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1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韩超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高振伟支付货款5000元。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