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省中启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邢松洋: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灵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1602民初401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