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陕0824民初2939号杜焱:本院受理原告靖边县聚顺源油井开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