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方春辉: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文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方春辉: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文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