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石相凤、冯嘉澎:本院已受理(2025)黔0626民初1296号原告谯荣诉被告石相凤、冯嘉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5年5月21日因不能向石相凤、冯嘉澎直接或留置送达,本院依法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现依法向你几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9时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