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汪巧云:本院受理原告李跃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422民初7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