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西安第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本院受理(2025)黔0626民初331号原告田海儒诉被告王光伟、贵州泓森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黄林、彭建峰、贵州中轩建设有限公司德江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你司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依职权将你司追加为本案第三人。且因该案当事人人数众多,本院依法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现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5年8月4日上午9时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