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根红:本院受理原告庞海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5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