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尹进威:本院受理原告王清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422民初7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