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中涛、邓莹莹: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527民初1549号起诉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截至2025年7月27日,本案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