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柴深义、周口市晨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大华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602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