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余涛:原告王边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余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边棚借款本金15000元。案件受理费174元、公告费250元,由被告李余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