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公告

罗丽芳:本院受理原告淮滨县超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527民初1024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截至送达完成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8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