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远景:本院受理原告太康县素云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27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