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威、李水旺、刘静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13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威、李水旺、刘静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13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