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钊大鹏、王亚丽:本院受理原告李留建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1602民初390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