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公告
韩庆勋:本院受理原告李秀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984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