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豫1421民初6198号

王忠芝:

本院受理原告翟渊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和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十五日。本案定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