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金涛、党双伟:本院受理张朋真诉你们债务加入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625民初1003号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