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项猛:原告项娜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626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项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项娜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0元,公告费270元,由被告项猛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