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序波:本院受理原告刘伯荣与被告姚序波(2025)黔0304民初436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64700元,并以647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一年期的LPR(年利率4.85%)计付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诉讼时28508.06元,诉讼后的利息另行据实计付),共计93208.06元。2、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5年7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鸭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