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省惠水国宏实践教育有限公司:原告德江县乐影安防科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贵州省惠水国宏实践教育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德江县乐影安防科技货款27500元;被告贵州省惠水国宏实践教育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德江县乐影安防科技律师代理费3000元、保全申请费295元、保险费500元。案件受理费576元、公告费330元,由被告贵州省惠水国宏实践教育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