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立伟: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川汇区嘉庆移动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