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再坤:本院受理德江鑫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5年7月8日15时在本院高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