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袁乾香:本院受理卢天秀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黔0626民初199号判决书,判决:袁乾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卢天秀14291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袁乾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