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盐城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华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刘勇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苏0903民初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1日)在本院高新区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