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杜光兴:关于原审原告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程英祥、李俊锋、岳淑勤、张卫华、陈凤仙、闫秋萍、杜广兴、宁改敏、王耀武、河南省润豪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5)豫0482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