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姬厚鑫:本院受理原告孙康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9日9时在本院尚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