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公告

曹大龙:本院受理(2024)黑0833执270号执行案件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申请曹大龙合同纠纷一案,(2023)黑0833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公告日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