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强:本院受理原告何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河集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