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仲玉兰、河南美慧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602民初397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