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康震飞:本院受理原告康学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对康学山申请的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评估,康学山提供的鉴定材料,请你来我院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选择鉴定机构,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到本院五楼鉴定室进行选择鉴定机构。逾期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我室将在你缺席情况下依法确定对外委托机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你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