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润润、陈艺默、陈沐瑶:关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州市支行与你们、王素玲、陈法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2025)豫0482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