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昆明:

本院受理原告高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叶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