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选聘破产清算一案评估机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睢县锦灏服饰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的(2025)豫142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睢县锦灏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2025)豫1422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宇言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为依法推进破产案件进度,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破产管理人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睢县锦灏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074219865P,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棉纱、针织品、服装加工销售;企业自用棉收购;从事服装进出口业务。公司主要资产为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机器设备,房产等。
二、工作范围及工作时限
(一)工作范围
1、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2、按照破产管理人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对评估工作进行解释、说明。
3、人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提出与本案评估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时限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需在签订委托合同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配合破产管理人开展工作。
2、应当在接受破产管理人委托后按照破产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除重大客观原因外,不得拖延出具报告的时间。经破产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的,破产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3、法院或破产管理人临时决定的其他评估事项,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三、报名条件
(一)提交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参选机构应具备法定资质,并入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名单库的。
2、参选机构应具有承办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有办理破产案件评估业务的工作经验。
3、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未经破产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4、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参选机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6、能够接受零报酬、零费用的条件。
(二)报名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简介。
2、主体资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 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拟参与本项目人员资质证明等) (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以往破产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4、服务方案,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和经验简历情况、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出具报告(初稿)的时间等。
5、服务报价,根据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本次报价以“需要的评估资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行业收费标准 %”进行报价,报价单需要单独密封。
6、承诺书:①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承诺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将严格保密;③配合破产管理人和法院做好相关工作;④出具的报告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7、参选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其他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参选机构应于2025年4月17日17:30前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一式二份),参选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提交,参选机构应当在封皮上记载参选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律师,电话:15138596696;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华盛大厦河南宇言律师事务所。
四、注意事项
(一)参选机构应当确保提交材料及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破产管理人有权对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材料及内容虚假、违法或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二)若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只有一家机构参选,经破产管理人确定具备资格后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机构参选,破产管理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另行通知参选机构现场公开竞聘确定中选机构。
(三)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委托人不支付任何预付款,破产管理人根据清算案件的情况支付评估费用。
(四)根据案件进展,本案有可能存在调整评估报告基准日的情况,评估机构需按照调整后的报告基准日另行出具评估报告,委托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五)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供参选机构参考, 不视为破产管理人的承诺,详细情况可向破产管理人询问。
睢县锦灏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