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韩巍:本院受理原告杨振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422民初750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韩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杨振涛货款1882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