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潘义鹏、彭彬:本院受理原告李章平、徐梅芳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8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