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宪学、任现雷、黄保增: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鲁1702民初320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