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1628执2044号本院鹿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王磊刑事罚金、退赔一案,(2022)豫1628刑初559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确定的退赔款项已执行到位10167元无人认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公告通知被害人,请涉案被害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到本院执行局办理退赔款认领手续。公告通知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1628执2044号本院鹿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王磊刑事罚金、退赔一案,(2022)豫1628刑初559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确定的退赔款项已执行到位10167元无人认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公告通知被害人,请涉案被害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到本院执行局办理退赔款认领手续。公告通知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