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光辉:本院受理原告潘超诉你、邵朋辉、第三人李明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102民初6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