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口市路路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董豫辉:本院受理原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口市路路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董豫辉:本院受理原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