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幸:本院受理原告董新伟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422民初573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安幸、李朝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董新伟中介费1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